2012年11月28日 星期三

圓山微波廣播塔興建工程第一次協調會會議議程 101/12/04


圓山微波廣播塔興建工程第一次協調會會議議程

時間:101年12月4日(星期二) 下午4:00

地點:央廣四樓會議室

主席:

壹、主席致詞

貳、討論事項

一、本案施工計畫、施工便道、預定動工日期等。
二、申辦竣工展期。(本案建造執照即將於102年1月份屆滿有
效期限)。
三、變更承造人。

四、申請工地現場臨時用電、用水。
五、工務所設立、勞安衛、保險、材料送審等事宜。
六、其他事項。

參、散會

出席人員:

宜鋒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廖珮琦總經埋、王世昌建築師、工程部王經

理啟珉、工程部黃副理吉祥、劉法務專員志華、總務組何組長文

權、總務組何資深專員瑞榮、工務組全組長宏寶、工務組林副組長

永豐、工務組巫站長金昌、工務組姜子琴。

紀錄:請宜鋒營造公司派員

2012年11月21日 星期三

恭喜 宜鋒營造工程 承攬 廣播鐵塔工程

請宜鋒營造加入部落格會員
宜鋒營造聯絡人
周志鴻副理 電話:0988-876985 email:james@efame.com.tw
廖珮琦總經理 電話:0937-012972 email:p12117@ms15.hinet.net
有任何事情溝通請上部落格留言

2012年10月20日 星期六

圓山廣播塔興建工程重新發包!!希望一切順利。


圓山廣播塔興建工程,本臺已於101年10月15日重新上網公開招標,
預定10月30日上午10時,假本臺四樓會議室開標。開標之「開會通知單」會由本臺
總務組另行發文,本組先行以電子信函通知。
央廣工務組  姜子琴敬啟

2012年8月10日 星期五

2012/8/9第二次工程協調會紀錄


圓山微波廣播塔開工時程第二次協調會
會議議程
時間:10189日(星期四) 上午09:30
地點:四樓會議室
主席:孫主秘文魁
壹、主席致詞
貳、報告事項
一、承攬廠商(昶和公司)說明本案依717會議決議,有關「人工搬運及人工開挖」辦理情形。
二、717會議決議,將自91起算工期,承攬廠商(昶和公司)是否如期履約。
參、討論事項
肆、散會
出席人員:
昶和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王周總經理、王世昌建築師、行管部陳錦榮經理、劉志華法務專員、總務組何瑞榮資深專員、工程部王啟珉經理、工務組全宏寶組長、工務組姜子琴(紀錄)








 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會議紀錄
 會議時間:10189日上午0930
會議主題:圓山微波廣播塔興建工程開工時程第二次協調會
 
地點: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四樓會議室   
 
主持人:孫主秘文魁
出席人員:如簽到表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紀錄:姜子琴        
一、主席宣佈開會
依會議議程,先請廠商代表提報本案辦理情形.
二、昶和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陳世宗襄理:
1與本公司王總理密集開會協商有關施工問題,有些廠商知道須使用人工搬運及施工,已退出。只好另找廠商配合,重新報價。因難度很高,王總己尋求專業搬運廠商配合報價中。
2人工開挖部份,請專業協會提供建議,使用人工開挖應無問題,但打樁部份已請專業協會推薦廠商及應使用何種方法。
3昶和一定會全力配合施工,只要王總全力配合,應無問題。人工開挖部份應考量勞工安全及邊坡穏定,須採用安息角開挖,此部份開挖廠商規劃有不同的方法,須增加成本及工期。
4因採人工搬運及開挖,此部份會增加成本及工期,請  貴臺考量同意辦理變更。
三、總務組何瑞榮資深專員:
     上次717協調會決議事項已確認91開工,請問開工前相
關準備工作何時可完成,如工務所之設立、施工廠商之自主檢查表、
施工進度表、材料查核資料、勞衛訓練等。
四、工程部王啟珉經理:  
1、依據上次會議決議事項,貴公司若無法以架設流籠方式施工時,
必須在85之前告知本臺,採用何種搬運方式備案作取代,
但經本臺工務組於8/6主動聯繫後,貴公司只以籠統的估價中或
想辦法中等不明確的言詞作答覆,這讓我們很難接受。剛剛陳襄
理說明以人力的搬運取代,會增加成本和工期,這是貴公司的問
題。從市政府核准開工到現在都一直無法正式開工,在工期已嚴
重延誤的情況下,已經無法按照合約如期來完工,這不只影響到
我們需求單位(工務組)本身,連設備置放本臺微波站與本臺有合
約關係的其他單位,在辦理設備搬遷的時程上也受到影響。目前
貴公司外部財務狀況的壓力甚大,可否履約?煩請作進一步的說
明。
2、王建築師在本案着力甚多,也花費甚多的時間在審照上,能否以
監造單位的立場提出本案的建議,或有其他更好的施工方式。
五、王世昌建築師:
 1、工期之業管單位為北市府建管處,因索道用地無法取得,承商至今尚未動工,請承商向主管單位申報停工。若市府核定後,竣工日期即可往後順延。
2、監造計畫在發包後即製妥,材料查核總表須依工程進度而定。
3、我的規劃設計開挖1.5要打樁,承商可考慮地坡地形及地質因素,可採明挖。人工搬運及人工開挖,在時間上可能會超過建照核定工期,提醒承商要向市府核備。
六、工務組全宏寶組長:
1貴公司依717會議要求,於每週一透過電子郵件將上週工程
執行進度提供本臺知悉,惟由73086所提供之進度
內容顯示,意語含糊不清,例如,73083貴公司之
執行進度為:
(1)與王總及廠商密集開會,如何工地後續工作。
(2)工地資金如何進帳,以利後續工作進行...
(3)發包各工項,以配合後續工程進行.....
(4)雖然難度很高..會盡力克服....
建議貴公司能提供有用的資訊,貴公司雖然密集開會,開會後,結論為何?發包哪些工項等,應有具體的方案,至於資金如何進帳,似無須提報,而難度很高,會盡力克服,也能算進度?
291起算工期,請提供施工進度表(甘特圖)之電子檔。
七、法務劉志華專員:
1.身為法務最關切者,仍是「昶和公司」履約能否平順;在717第一次協調會時,我已說明收到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就查扣「昶和公司」170萬元債權之假扣押命令。嗣後718再收到臺北地院轉來「永豐商業銀行」查扣「昶和公司」3,965萬元債權之假扣押命令,二者查扣金額已達4,135萬元,按『假扣押』乃係法律保全程序,並非不能解決,仍盼「昶和公司」盡全力解決或調度財務,不要影響本案之履約。
2.最終我仍關切,縱使「昶和公司」先期以人工搬運及開挖,但基礎打樁仍需重機械,似乎「最後一里」仍無法假手「人工」,如此豈非徒然?因此大膽提出不知是否為「外行」的建議,能否考慮以租用「直昇機」垂吊方式,將所有鋼材、機具、設備等,計畫性壹次全部空運至山頭高地,如此方能解決所有疑難,請慎重評估可行性。
八、主席裁示:
1我們相信昶和公司有履約的能力,在資金上也已經有解套的方法。在工務所設立及準備相開關資料部份,昶和公司已表明在820之前可完成。
2、重申前次會議紀錄,自91起計算工期,且昶和公司已表示無問題。
3、 將昶和公司每周一將上周工作進度,以詳細書面資料提供給本臺。
九、散會。(1030分)

2012年7月13日 星期五

台北市文化局函文自來水公司租借問題


本臺圓山微波站開工時程協商案

事  由:本臺圓山微波站開工時程協商案
時  間:101717(星期二)上午09:30-11:00
地  點:本臺4樓大會議室(407)
主  席:孫主任秘書文魁
出席人員:
     工程部-王經理、黃副理、全組長、林永豐副組長、姜子琴工程員
          行管部-陳經理、何資深專家、法務劉志華先生
          廠 商-王世昌建築師、昶和機械有限公司相關人員(煩請工程部通知


會議記錄:

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會議紀錄
 會議時間:101717日上午09:30
會議主題:圓山微波廣播塔興建工程開工時程協調會
 
地點: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四樓會議室   
 
主持人:朱副總臺長康震
出席人員:如簽到表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紀錄:姜子琴        
一、朱副總臺:
依會議程序先請廠商代表提報。.
二、昶和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王周庭總經理:
    1.本公司以往承包陽明山竹子湖衛星電臺之施作法,是儘量不用流籠,有塊平地僅用吊車吊至半途,使用捲揚機拉至現場,事後將草坪及雜物清潔即可。北市府大地工程處成立後,步道不能破壊、樹木上及草地上不能施作,限制很多。
2.本公司標得本案後,即與保齡球場旁空地地主,萬家香吳家洽談借地架設索道事宜。對方提出25萬月租,我們皆同意,但一直拖延至五月份,吳家仍未能簽訂租約。
3.目前我們覓得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陽明營業分處旁之土地,因地上物涉及古蹟,正與自來水事業處、北市文化局、林務局羅東林管處、大地工程處等相關業管單位協商洽辦中。
三、昶和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陳世宗襄理:
1.借用自來水事業處陽明營業分處旁之土地有古蹟之事,文化局已回函,現施工計畫書已完成,現正進行索道纜線位置勘查及測量事項。
2.我們已赴宜蘭與林管處報備,變更索道位置將另行申請。
四、工程部王啟珉經理:
    1.陳襄理提到自來水處土地有古蹟,可以用保護的方式,土地租用是否有問題?
    2.若同意租用該處土地,原先向羅東林管處申請吳家土地架設索道,現變更施工路徑,是否要重新申請?
    3.原先規劃用你們的機具,在半山腰可將物料吊上去。若萬家香及自來水處土地皆無法取得,評估用大型吊車,回歸到原先的想法,是否可行?
五、昶和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王周庭總經理:
    依大地工程處政策規範,我們陳襄理去大地工程處協商過,因涉及水土保持、步道不能碰壞等限制,現在已不可行。
六、昶和公司陳襄理:
1.
古蹟問題與自來水厰主委協商過,主委表示原則上不同意,若要承
   租,開會再討論。現請索道架設廠商測量路徑,不通過古蹟上方,若路徑無法避免要通過古蹟方上方,則以鷹架及外部保護方式處理。
    2.土地承租與林務局研討過,原申請使用二個地號,現僅需一個地號,
      我會重新繪製變更位置圖。同一個文變更申請較單純。
七、工程部王啟珉經理:
    央廣方面希望一切合法化,以免施工後被勒令停工,再去申請,浪費時間。
八、昶和公司陳襄理:
     我們正製作施工計畫書、繪製位置變更圖,會重新提出申請。
九、總務組何瑞榮專員:
1. 本臺協助你們取得林務局同意借用土地架設索道,但至今尚未開工,走到採購法,對你們不利。有關工期如何計算,實際開工日期,請並正式行文給王建築師及本臺說明,以確保雙方權益及釐清責任。
2.本臺上級機關文化部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已多次來電關切本案進度,另公共工程委員會標案管理系統網站,本案登錄預定開工日期為61,經本臺傳真稿函請工程會申請核准後,改為91開工,請昶和公司全力投入本案。
八、工程部王啟珉經理:              
1.建造執照是否有期限問題。
2.開工核准但未實際開工,有否有期限問題。
3.林管處核可使用土地,有否土地使用期限問題。
九、昶和公司陳襄理:
    1.申請建造執照已達開工標準,我們未正式開工。執照尚有半年期限,到期會辦展期。
    2.林管處核可使用土地無使用期限,但施工完畢後,塲地要恢復正常。
十、王世昌建築師:
 1.往後協調會,議題要先訂下來,會後的資料會放在我的部落格上。
 2.開工期限問題,取得執照後,六個月內辦開工,可展期一次,一次三個月,九個月之內一定要開工。若有特殊原因,仍可申請展期,但會被處行政罰鍰。
 3.臺內安排九月一日開工,請昶和提出自九月一日之「工程進度表」出來,依「工程進度表」我要製作材料查核總表,依工程進度一個月前材料樣品送驗。
4.我們也看到昶和很努力去辦理土地的取得,本工程是有難度,新法令綁手綁腳,請昶和將人力、物力、時間調回來,全力投入本案。
5.我有一項建議,本案起造人有一半是北市府(水利工程處),請昶和提出需求,以市府公部門對公部門是否方便協助。
6.昶和是否有其他替代方案?
十一、昶和公司陳襄理:
替代方案是圓山俱樂部之停車場上去,我們勘查過,到山腰2/3處,必須設搬運中繼站,該處位置不是很好。我們會儘快將自來水處土地處理好。
十二、工務組全宏寶組長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北市府核定開工日期為10151日,但從101331日起計算工期300個日曆天,至明年1月完工。91實際開工, 仍無法在明年1月完工。
十三、法務劉志華專員:
1.從政府採購法得標的案子,會受到政府採購法的約制,因條文有強制性,希望履約能很順利。我們協調及發文相關業管單位, 我們願意,但要釐清不是我們法定的義務。如果履約不順利,會產生法律的責任,以法律的術語來說,可歸罪於昶和公司。
2.本案延宕多時,你們工程很多,未全力投入本案,應移入全力辦理本案。
3.我們接到臺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公函,有關瑔發加油站聲請假扣押170萬元,若未處理排除掉該案,對我們會造成法律上的困擾。
十四、昶和公司王總經理:
     依我的計法,對方尚欠我3千多萬元,目前計價尚未完成,我也不希望扯到央廣。你們可以回復法院,南部的案子和本案不相關,一案歸一案,不要併案處理。
十五、法務劉志華專員:
     我們不須要管到瑔發和你們的案子,我們必須聽法院的執行命令。
         該假扣押案尚需法院裁決,我們希望與本臺的契約能履行成,完成債權,也希望瑔發的案子能儘速解決。
十六、工務組林永豐副組長:
1.王總財務問題,但第一期工程款未領,是否會影響到採購鋼材。
2.自來水事業之土地有古蹟,明知有雷區, 為何還要去踩雷區。
   十七、昶和公司王總經理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第一期款工程款未領,將配合銀行貸款,不會影響到採購鋼材。.
十八、主席朱副總臺長裁示:
1.     昶和公司承攬工程的經驗很多,請全力投入本案。
2.     取得施工所需土地是廠商的責任,為順利開工,基於情感我們給予協助。
3.     請昶和於10個工作天內,提出施工計畫書函送自來水處及文化局。85前,應取得自來水處肯定答復。
4.     若自來水處土地無法取得時,以另覓土地及人工搬運。85以人工搬運立即處理,前置作業可用人工開挖。
5. 請昶和陳襄理每周一,以e-mail方式將上一周辦理事項、工程進度等相關資料寄給本臺相關人員。
6. 依公共工程委員會標案管理系統,以民國10191日為開工日,並計算工期。
十九、散會。